工人日報 | 防范欠薪,工會發出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 湖北:確保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薪酬按時足額發放
歲末將至,工資結算高峰即將來臨。湖北省總工會向全省用人單位發出關于防范欠薪行為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以進一步保障勞動者切身利益和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提示函提示各用人單位自覺履行工資支付義務,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包括農民工、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群體在內的勞動者工資。工資支付應按月發放,通過銀行轉賬或現金方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拖欠或克扣。對于已存在拖欠工資事實的,用人單位要及時糾正,保障勞動者正常生活。
提示函提示各用人單位嚴格履行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的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施工單位應確保勞務分包單位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在鄂平臺企業及平臺用工合作企業要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薪酬按時足額發放。
提示函指出,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用人單位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避免因欠薪行為而被追究法律責任。確因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等實際原因造成欠薪,應通過職代會或職工大會等形式向職工說明情況并制定應對措施。
提示函提出,全省工會將密切關注各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情況,加強與法院、檢察院、人社等職能部門的協作聯動,重點加強對農民工、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法律宣傳、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服務,綜合運用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12351工會服務職工熱線等,依法對存在欠薪行為的用人單位進行監督,共同防范欠薪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