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年收入10萬元以下基本無需繳納個稅
記者15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自2018年我國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新稅制以來,個人所得稅發揮調高惠低作用,目前綜合所得年收入10萬元以下基本無需繳納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李平介紹,2018年,我國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第七次修訂,將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同時,設立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2022年新增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2023年又提高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3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
李平舉例說,對于“上有老、下有小”的納稅人,若他有一個小孩,與妻子分攤享受子女教育專扣,即可扣除1000元/月;若他有一兄弟并與其分攤享受贍養老人專扣,即可再扣除1500元/月,兩者合計將扣除2500元/月,也就是3萬元/年。
“如果納稅人有兩孩,或是獨生子女的,那扣除金額更高。”李平說,加上6萬元/年的基本減除費用,再扣除“三險一金”(按年工資收入10萬元計算,理論上可扣除1.5萬元左右)等,個人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基本無需繳納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此前發布的2023年度個稅匯算清繳數據顯示,2023年提高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后,全國約6700萬人享受到了該項政策紅利,減稅規模超過700億元,人均減稅超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