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法律援助辦法
一、法律援助對象
轄區內用工單位招用的,合法勞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的農民工。
二、法律援助范圍
(一)農民工因合法勞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勞動爭議案件;
(二)維權中心經審查認為應當援助的案件。
三、法律援助形式
(一)開通農民工法律援助熱線電話:12351;
(二)設專人負責接待農民工來訪,解答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政策;代擬法律文書;審查勞動合同;
(三)本著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方針,加大勞動爭議調解的力度。對涉及農民工勞動爭議的案件,積極與用工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協調,努力把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四)本著依法維權的原則,對反復協調無法解決的案件,指派專人代理農民工勞動爭議案件的非訴訟調解,擔任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代理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五)對涉及農民工的重大勞動爭議案件,積極爭取地方勞動行政監察部門及地方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聯合辦案,形成社會共同關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社會氛圍。
四、法律援助程序
(一)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
(二)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提供案件證明證據材料;
(四)經援助中心審查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予以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