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崗位職責
一、負責接待職工(含農民工)、工會組織法律咨詢,詳盡做好登記記錄,依法解答法律咨詢問題,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在登記表內填寫處理意見。
二、在法律咨詢中,依法解答與思想疏導相結合,進行法制宣傳,化解爭議矛盾。
三、受理的勞動爭議法律援助案件、以及工會組織的經費、財產等民事糾紛案件,按立案受理程序辦理、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材料證據與其他證明材料要收齊,歸入待辦案件檔案內。
四、實行辦案集體討論研究制度。對重大疑難勞動爭議案件集體討論,確定辦案思路,實行接辦案人員負責制。
五、接辦案法律工作人員要調查收集證據,縝密分析案情,擬寫代理文書,應充分做好出庭前的準備工作。
六、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原則,積極參加訴訟,依法據理維護職工、工會組織的合法權益。
七、加強與地方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積極配合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人民法院等部門的庭審工作,調處化解矛盾,維護職工隊伍穩定和社會安定。
八、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審結后,按司法部門案卷管理規定,一個月內整理案卷歸檔,做好案卷的分析總結。
九、定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中熱點、難點問題分析,向有關領導和部門提供勞動關系動態信息,為領導決策服務。同時加大服務基層的工作力度。深入勞動爭議發生率較高的地方或單位,指導和協同辦案,加大維權力度。
十、加大法律援助典型宣傳,對典型案件進行全程媒體跟蹤報道,并及時報送工作信息或情況專報,塑造工會法律維權品牌。
十一、按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及時準確填報統計表。
十二、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