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工會建設之基層工會組織制度
一、會員(代表)大會制度
(一)職權
會員(代表)大會制度是工會的一項根本性的制度。各級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是同級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工會討論、決定工會重大事項和選舉工會領導機構的權利機關。基層工會的領導機關是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基層工會委員會。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共7項:
1.審議和批準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審議和批準工會基層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3.選舉工會基層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4.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5.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
6.對本級或本單位基層工會領導人進行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
7.選舉出席上級工會代表大會代表。
(二)期限和任期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屆任期三至五年。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工會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層工會應當召開會員大會。任期屆滿,應當如期召開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三)代表的組成和名額
根據《關于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的若干暫行規定》,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應具備以下條件:本人為中國工會會員;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生產、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議事能力;熱心為會員群眾說話辦事,在會員群眾中有一定的威信。代表的組成,應有廣泛的群眾性和代表性。基層單位中的一線工人會員代表一般應占代表總數的60%以上。女代表、青年代表和少數民族代表應占一定比例。具體代表名額,按會員人數確定。會員在200至500人者,代表為會員的25%至20%;會員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為會員的20%至10%;會員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為會員的10%至6%;會員在5001至10000人者,代表為會員的5%。會員超過萬人的大型企事業單位,會員代表的人數原則上不超過500人。個別特大型企業單位,會員代表需超過500人的,須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批準;以產業工會領導為主的單位,報相應的全國產業工會批準。
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會員代表的候選人,由其所在單位(分廠、車間、科室)工會組織,按照基層工會確定的代表候選人名額和代表條件,組織會員討論提出名單,報基層工會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單位的工會負責人主持,經會員直接選舉為正式代表。大型企事業單位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可由以所屬單位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民主選舉制度
(一)選舉方式
民主選舉的方式分為四種:差額選舉,指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選舉;等額選舉,指候選人數與應選人數相等的選舉方式;直接選舉,指有選舉權的人直接參加投票進行選舉,根據投票結果確定當選人的選舉方式;間接選舉,指有選舉權的人選出代表,由代表進一步行使選舉權的選舉方式。
(二)程序和范圍
為保證民主選舉的順利進行,在選舉前要制定選舉辦法,對候選人的提出、選舉人數、選舉方式、選舉規則、計票要求、結果認定和報批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選舉時要充分尊重選舉人的意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工會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的委員,必須實行差額選舉。各級工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和主席、副主席,可以實行差額選舉,也可以實行等額選舉,具體采取哪種選舉方式,由代表大會決定。選舉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
一般的選舉程序是:基層工會召開代表大會或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基層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或出席上級工會代表大會的正式代表;基層工會正式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基層工會委員會。一些設立常務委員會的基層工會,由工會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委員和主席、副主席。各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與工會委員會的選舉程序相同。
各級工會領導機構和領導成員的產生以大會選舉結果為準,在選舉當日生效。按照《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工會基層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同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同級黨組織。上級工會和黨委組織部門應根據大會選舉情況,對選舉結果進行審核,及時進行批復。沒有建立黨組織的單位,選舉結果報上級工會審批。
(三)直接選舉
基層工會主席直接選舉是指基層工會通過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直接投票差額選舉產生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基層工會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和上年度本企業股權分紅收入超過工資收入的人員,不得提名為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
基層工會直接選舉工會主席的方式是:由黨委組織部門提出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會委員的基本條件,向本單位全體會員公布。
一種是不提名候選人的方式:可以由會員大會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直接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會委員。在獲得超過應參加選舉人數的過半數有效票的被選舉人中,按得票多少直接確定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會委員。也可以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先采取差額選舉的辦法選舉工會委員會委員,把選舉產生的工會委員會委員全部作為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再由會員大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
另一種是提名候選人的方式:應先推薦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可以由會員大會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會委員;也可以通過會員大會,先采取差額選舉的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再由會員大會等額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