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工會建設之法人資格登記管理
一、首次登記
基層工會申請取得工會法人資格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設立;工會經費來源有保障;有規范的名稱和固定的辦公場所;按民主程序依法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和主席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能夠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基層工會取得工會法人資格不以所在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為條件。
首次登記所需材料:湖北省基層工會法人資格證書申請登記表(3份);工會法定代表人(工會主席)身份證復印件(1份);上級工會批復的基層工會成立的文件復印件(1份);上級工會批復的工會主席任命的文件復印件(1份)。
二、變更、補辦、注銷
基層工會名稱或法定代表人變更所需材料: 湖北省基層工會法人資格證書變更申請表(3份);上級工會批復的基層工會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文件復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變更,需工會法定代表人(工會主席)身份證復印件(1份);原《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及其副本和《工會法人法定代表人證書》。
其他變更所需材料:原《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及其副本和《工會法人法定代表人證書》;湖北省基層工會法人資格證書變更申請表(2份)。
到期更換所需材料:原《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及其副本和《工會法人法定代表人證書》。
補辦法人資格證書所需材料: 湖北省基層工會法人資格證書遺失補發申請表(1份)。
注銷法人資格證書所需材料: 湖北省基層工會法人資格注銷申請表(3份);上級工會關于該基層工會經費、財產清理及債權債務完結的證明;原《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及其副本和《工會法人法定代表人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