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多了個“新機構”
“按照公司給你的罰款1000元處罰文書,公司對你所犯錯誤的定性是‘未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屬于工作失誤,但第二天,公司又因同一事由強制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這一做法與先前的定性不符,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公司人事處理存在不規范,建議你可以申請仲裁。”
近日,在宜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面對因突然被解除勞動合同而焦慮不安的咨詢者王女士,值班律師楊雷冷靜分析已有證據證明力并提出專業建議。這是自2020年6月法律援助工作站設立以來,常見的場景之一。
說起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組建,緣起于一位信訪人的沉重嘆息。
2019年,宜昌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收到實名檢舉控告,一位仲裁敗訴的勞動者舉報宜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的仲裁員收受公司好處、以權謀私。
通過查閱資料、個別座談、實地走訪等系列調查,該紀檢監察組未發現被舉報仲裁員在上述仲裁案件中有涉嫌違紀違法問題,舉報者仲裁失敗的主要原因在于未提供支撐訴求的關鍵證據。
“證明我一直在公司工作的證據我有啊。”信訪反饋時,信訪人很驚詫,也很不滿,“為什么仲裁員沒有提醒我要提供這些證據,他們是不是拿了公司的錢,故意不提醒我?”
面對質疑,仲裁員也很無奈:“為了確保公平、公正地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在未開庭之前,我們不能與任何一方當事人討論案件的事實、證據等相關事宜,這是有明確規定的,一旦違背要受到處罰。”
隨著調查的深入,問題的癥結慢慢明晰,勞動者與公司發生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時,公司一般有法律顧問,而大多數勞動者沒有請律師,因此在看似公平、公正的仲裁庭上,由于法律知識儲備的不同,勞動者與公司天然地處于不對等地位。
“我沒有錢,我請不起律師啊!”“政府不是為人民服務的嗎?沒有錢、請不起律師,就沒有人能夠幫幫我們嗎?”經過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信訪人雖然接受了調查結果,但心中始終覺得委屈。
“一個人的訴求背后,往往代表著一類人的利益需求,仲裁院要高度重視,深刻認識到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是高質量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是目標,也是路徑。”該派駐紀檢監察組與仲裁院領導班子多次溝通,督促市仲裁院深入分析調查呈現的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切實創新思路、大膽破冰,探索有效措施補齊為民服務短板弱項。
2020年3月,市仲裁院決定引進外援——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為弱勢群體提供免費勞動仲裁法律咨詢,為經濟困難勞動者免費代理仲裁案件。6月3日,該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揭牌,12名專業律師每周四輪流到崗值班。
截至目前,該工作站已先后為110余批次群眾提供了咨詢,39個班次律師駐點值守273小時,提出專業建議近百條,涉及勞動報酬、工傷待遇、經濟補償金等方面。同時,為了加強對值班律師的管理,市仲裁院制定了考勤管理、接待登記等7項制度,定期公示執行情況。
“跟律師一對一、面對面地講,效果很好,我的疑問都得到了很好的解答,對仲裁流程和要求也了解得更清楚了。”離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時,王女士對咨詢結果很滿意,表示將按照律師建議進一步收集相關證據,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