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總工會黨組與省紀委監委駐省總工會紀檢監察組聯合出臺文件建立紀檢監察監督與工會財務監督協同工作機制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和省委《關于加強各類監督貫通協調工作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健全完善監督工作機制,加強派駐紀檢監察監督與工會財務監督的協作配合,近日,省總工會黨組與省紀委監委駐省總工會紀檢監察組聯合制發《關于印發<派駐紀檢監察監督與工會財務監督協同工作機制(試行)>的通知》,推動建立健全紀檢監察監督與工會財務監督協同工作機制(以下簡稱《機制》)。
《機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總體要求,以《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強各類監督貫通協調工作的意見》《工會財務監督暫行辦法》《湖北省<工會財務監督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文件為主要依據,以促進紀檢監察監督與財會監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提升監督效能,促進工會工作高質量發展為主要目標,找準派駐紀檢監察監督與工會財務監督的契合點、發力點,通過建立健全信息溝通、線索移送、協同監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機制,不斷加強力量統籌、強化協同聯動,完善內控機制、提高監督質量,以監督推動工會財務資產工作規范化運行、科學化管理。
《機制》從四個方面共提出了十項具體舉措。如在建立健全信息溝通工作機制方面,定期召開黨組與派駐紀檢監察組工會財務監督聯席會議。在建立健全線索移送工作機制方面,派駐紀檢監察組將財務監督發現的問題整改情況納入派駐監督工作范圍。在建立健全協同監督工作機制方面,聯合開展工會財務監督檢查。在建立健全成果共享工作機制方面,積極探索在全省工會財務一體化平臺建立監督風險預警系統,及時排查化解潛在風險。等等。
《機制》的出臺是省總工會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關于加強各類監督貫通協調部署要求的具體行動,是省總工會黨組和省紀委監委駐省總工會紀檢監察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協同貫通、同向發力的重要體現,是加強工會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深入推進清廉工會建設的重要舉措。下一步,省總工會將嚴格貫徹落實《機制》各項要求,進一步加強與派駐紀檢監察組的協作配合,用好監督手段,消除風險隱患,確保工會財務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工會各項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