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會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秘書處負責人就工會十八大通過的《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答記者問
2023年10月12日,中國工會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工人日報社記者就此采訪了中國工會十八大秘書處負責人。
問:請您談談中國工會十八大修改工會章程的主要考慮。
答:《中國工會章程》是中國工會的基礎性規章性文件,是處理工會內部事務的基本準則。現行工會章程是1983年工會十大修改制定的。40年來,工會章程內容保持基本穩定,在黨的工運事業和工會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對標黨中央要求和黨章修改,適應不同階段形勢任務發展變化,工會十一大至十七大都對工會章程作出適當修改。
過去5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各級工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的重要論述,加強職工思想政治引領,深化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廣泛開展勞動和技能競賽,認真履行維權服務基本職責,切實維護勞動領域政治安全,不斷深化自身改革和建設,各項工作取得了新進展、新成效。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與時俱進對工會章程進行適當修改,有利于更好發揮工會章程的規范和指導作用,奮力開創新時代新征程工運事業和工會工作新局面。
問:這次工會章程修改工作把握的原則是什么?
答:這次工會章程修改把握的原則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依法依規,以憲法和2021年新修改的工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體現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持守正創新,認真總結新時代黨領導工運事業的成功經驗,面對新時代新要求積極開拓創新;堅持積極穩妥,只作適當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保持工會章程總體穩定。
問:這次工會章程修改工作主要特點是什么?
答: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是這次工會章程修改工作的主要特點。
黨中央高度重視工會章程修改工作。中央書記處專題聽取工作匯報,提出明確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王東明高度重視,作出具體指導。全總黨組、書記處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書記處重要指示精神,專門成立全總章程修改小組,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牢牢把握工會章程修改工作正確方向。
在修改調研過程中,全總和各省級工會召開座談會110余場,直接聽取意見6000余人次,匯總整理意見建議380余條。工會章程修正案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各省(區、市)總工會,各全國產業工會,中央和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全總各部門、各直屬單位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意見,并召開專題論證會,反復研究修改。經全總十七屆十八次主席團會、九次執委會審議同意,決定提交中國工會十八大審議。大會期間,全體代表進行認真討論和審議。大會秘書處綜合各代表團意見進行修改完善。10月12日,大會全體會議一致通過《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
問:工會章程修正案增寫“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有何重大意義?
答:“兩個確立”是黨在新時代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反映了包括億萬職工群眾在內的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對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對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歷史進程具有決定性意義。新時代我國工運事業的發展和過去五年工會工作取得的新進展新成效,根本在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在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科學指引。工會章程修正案在總則中增寫“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對于推動各級工會堅定不移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一思想、統一意志、統一行動,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實履行團結引導職工群眾聽黨話、跟黨走的政治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工會章程修正案寫入了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中心任務,主要考慮是?
答:黨的二十大把握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新要求、人民群眾新期待,提出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中心任務,發出了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團結奮斗的動員令。工會工作與黨領導的偉大事業緊密相聯,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始終具有以黨的旗幟為旗幟、以黨的意志為意志、以黨的使命為使命的光榮傳統。工會章程修正案在總則中增寫為實現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中心任務而奮斗的內容,有利于推動各級工會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牢牢把握我國工人運動時代主題,組織動員廣大職工在奮進新征程、建功新時代中更好發揮主力軍作用,為實現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宏偉目標貢獻智慧和力量。
問:工會章程修正案增寫了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內容,有何考慮?
答: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工人階級是全過程人民民主創建、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參與主體。工會法規定工會組織職工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參與本單位的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會章程依據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工會法,增寫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對工會參與民主管理的范圍進行擴展,有利于各級工會更好履行參與職能,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
問:我們注意到,工會章程修正案充實了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內容,請您介紹一下。
答: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點題、親自部署、親自指導的重大改革。2017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新時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方案》以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相關制度建設得到明顯加強,重點任務取得積極進展,全社會關心支持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良好氛圍逐步形成,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2021年新修改的工會法專門增加一條規定,明確工會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職責。工會章程依據工會法充實工會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有關內容,有利于各級工會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推動改革措施落實落地,努力培養更多工匠、高技能人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術會創新、敢擔當講奉獻的宏大產業工人隊伍。
問:工會章程修正案對加強工會系統黨的建設充實了哪些內容?
答: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建設的重要思想是加強黨的建設的總遵循、總依據、總指引。為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加強工會系統黨的建設,工會章程修正案總則最后一個自然段,增寫“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建設的重要思想”“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作出這些調整,有利于各級工會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建設的重要思想,切實增強全面從嚴治黨的自覺性堅定性,加強黨的建設,為新時代工會工作創新發展提供堅強保證。
問:工會章程修正案如何明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答:近年來,隨著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蓬勃發展,依托互聯網平臺從業人員大量涌現,呈現出用工關系復雜、就業靈活分散、流動性強等特點。黨的二十大報告對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作出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工會要通過多種有效方式,把快遞員、送餐員、卡車司機等群體吸引過來、組織起來、穩固下來。2021年新修改的工會法規定:工會適應企業組織形式、職工隊伍結構、勞動關系、就業形態等方面的發展變化,依法維護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工會章程修正案依據工會法,在會員第一條新增一款寫入相關內容,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提供了明確遵循,為工會開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建會入會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問:工會章程修正案如何規范基層工會委員會的名稱和任期?
答:對基層單位建立的工會組織,工會法表述為“基層工會委員會”,原工會章程表述為“工會基層委員會”。對基層工會委員會的任期,工會法規定“三年或者五年”,原工會章程規定“三年至五年”。為保持工會章程與法律的一致性,工會章程修正案將基層工會組織規范表述為“基層工會委員會”,將基層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任期改為“三年或者五年”。
問:工會章程修正案對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的委員會組織形式是如何規定的?
答:近年來,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已成為擴大工會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的一種有效形式。全總《關于加強和規范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建設的意見》規定,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委員會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由所覆蓋的工會組織民主選舉的主要負責人和適當比例的有關方面代表組成。這一做法具有廣泛和長期的實踐基礎,得到基層工會干部和職工群眾認可。工會章程修正案總結這一成功經驗,將按照聯合制、代表制組成工會委員會的范圍,在現有的產業工會和鄉鎮(街道)工會基礎上,增加了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
問:工會章程修正案對工會干部隊伍建設提出哪些新要求?
答:工會干部隊伍是黨的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做好工會工作的骨干力量。工會章程修正案強調各級工會組織要落實新時代好干部標準,努力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要求工會干部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的歷史,提高政治能力、思維能力、實踐能力,增強推動高質量發展本領、服務群眾本領、防范化解風險本領。同時,明確規定縣和縣以上工會可以為基層工會選派、聘用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等工作人員。
問:工會章程修正案對各級工會和廣大會員的意見建議是如何研究吸收的?
答:這次工會章程修改,對各級工會和廣大會員、工會干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了全面匯集、逐條研究、充分采納。有些意見和建議雖然工會章程修正案沒有采納,但主要精神已經體現在中國工會十八大報告中;有些意見和建議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研究和探索;有些具體意見和建議,則將在其他工會內部規章制度中體現。